組別代號 | 公開組 | 青年組 | 樂活組 | 少年組 | 兒童組 | 新秀組 |
---|---|---|---|---|---|---|
半音階口琴獨奏 | A1 | A2 | N/A | A4 | A5 | A6 |
複音口琴獨奏 | B1 | B2 | B3 | B4 | B5 | B6 |
口琴二重奏 | C1 | C2 | N/A | C4 | C5 | C6 |
口琴三重奏 | D1 | D2 | N/A | D4 | D5 | D6 |
口琴小合奏(4~8人) | E1 | E2 | N/A | E4 | E5 | E6 |
口琴大合奏(10人 以上) | F1 | N/A | N/A | F4 | F5 | N/A |
創意組 | N/A | N/A | G3 | N/A | N/A | N/A |
現代音樂組 | H1 | N/A | N/A | N/A | N/A | N/A |
參賽資格
1. 各參賽組別按年齡區分,標準如下:(1) 公開組:不限定年齡。
(2) 青年組:22歲以下(西元1998年1月1日後出生者)或具大專院校學生證者。
(3) 樂活組:個人組須年滿50歲以上(西元1971年1月1日前出生者)。創意組需有1/3參賽者年滿50歲或領有身心障礙手冊。
(4) 少年組:15歲以下(西元2005年1月1日後出生者)。
(5) 兒童組:12歲以下(西元2008年1月1日後出生者)。
(6) 新秀組:本組不分年齡,限定未拿過本大賽與國際賽相同項目比賽之前三名者報名參加。
2. 在符合參賽年齡的情形下,參賽者可重複參加多項比賽,但同一項目同一組內僅能重複出賽兩次。
Ex:參加D4項目之少年可同時報名D1項目,且D4項目中可報名兩組但不可再報名第三組以上。
評分方法
1. 比賽評分標準及比重:(i) 音樂性55% (ii) 技巧35% (iii) 台風10%
2. 樂活創意組(G3)比賽評分標準及比重:
(i) 音樂性30% (ii) 技巧20% (iii) 台風20% (iv) 創意30%
3. 每項比賽由評審評分,將每位評審給予分數加總,除以評審人數,再扣掉違規分數後則為實得分數。
4. 為力求公平,各項比賽需經由評審會議討論,最後一致同意各參賽者最後分數以及排名。
5. 比賽提供音響設備,參賽者可選擇是否使用。若不使用音響設備, 評審將以上述標準進行評判,若使用,音響設備使用效果將列入評分參考。
比賽結果與獎勵
1. 進入決賽之參賽者名單,將於該項目初賽完畢後,張貼於大會櫃檯之告示板;決賽結果將於閉幕典禮中公佈,取前若干名頒發獎狀與獎品,獎品由贊助單位提供。
2. 樂活創意組不排名次、不公佈成績,僅頒發「最佳創意獎」、「最佳人氣獎」等多項獎項。
3. 新秀組僅頒發金、銀、銅獎(僅分等第,不分名次),限定未拿過本大賽與國際賽相同項目比賽之前三名者報名參加。
賽程期間注意事項
1. 參賽者請至少於比賽開始前半小時攜帶具照片及生日之身分證明文件(學生證、身分證、健保卡等)至大會服務台領取參賽證及大會手冊。大會保留審核參賽資格的最終決定權,如查實與實際年齡不符者,取消比賽資格。
2. 報到後,請各組參賽者攜帶參賽證至比賽會場進行檢錄。
3. 比賽進行時,場內嚴禁練習、喧譁,場外之練習以不影響參賽者及評判評分為原則。
4. 參賽者皆可領取優異獎狀一張,請於所有賽程結束後至服務台領取優異獎狀與評語單。
5. 抗議事項須於成績公布後一小時由參賽單位書面提出,並只限於違反比賽規則事項,比賽相關未盡事宜或緊急事件,由大會按當時情況酌情處理。
比賽規定與注意事項
一、參賽組合、樂器及器材的限制
編號 | 項目名稱 | 注意事項 |
---|---|---|
A1、A2、A4、A5、A6 | 半音階口琴獨奏 | 獨奏項目可加入一名非口琴伴奏者。大會提供鋼琴及譜架,其他伴奏樂器則須由選手自行準備,參賽者亦可使用伴奏音樂。 |
B1、B2、B3、B4、B5、B6 | 複音口琴獨奏 | |
C1、C2、C4、C5、C6 | 口琴二重奏 | 由兩位演奏半音階或複音口琴的參賽者組成。 |
D1、D2、D4、D5、D6 | 口琴三重奏 | 必須由一位吹奏半音階、複音、銅角或十孔口琴,一位吹奏低音口琴,及一位吹奏和弦口琴的參賽者所組成。 |
E1、E2、E4、E5、E6 | 口琴小合奏 | 每隊4至8人參賽,不能使用非口琴樂器。(註) |
F1、F4、F5 | 口琴大合奏 | 需 10 人以上參賽,得有不限身分之指揮 1 人(不列入參賽 人數)。可使用非口琴之樂器,惟人數比例不可超過 1/5; 非口琴類樂器演奏者亦計入參賽人數。除鋼琴伴奏外,其他 非口琴類樂器均須由符合該組年齡參賽者擔任。 |
G3 | 樂活創意組 | 需3人以上參賽,吹奏口琴樂器者需佔 1/2 以上。 |
H1 | 現代音樂組 | 請先來信與賽程單位討論器材與配置。 |
(註) 口琴樂器定義:複音口琴Tremolo、半音階口琴Chromatic、十孔口琴Diatonic、重音口琴Octave、中音口琴Baritone、銅角口琴
Soprano & Alto Horn、低音口琴 Contra & Double Bass、和弦口琴 Chord、琶音口琴。
1. 大會將提供擴音設備,除Double Bass專用麥克風須自備外,參賽者一律使用大會提供之設備。
2. 賽程中若使用非大會提供之音響擴音設備者,一律扣總平均分數5分。
3. 獨奏最多提供三支麥克風(含伴奏),二重奏提供兩支麥克風,三重奏提供三支麥克風,小合奏最多提供八支麥克風。大合奏項目僅提供Double
Bass 6.3 mm Phone Jack音源線 (專用麥克風自備)與其擴音設備(並無規定需使用),除此之外不得使用音響擴音設備。
4. 大合奏組及獨奏組場地均提供鋼琴。大會將根據參賽組合報名人數提供足夠譜架及座椅。
5. 大會保留審核參賽組合、樂器及器材的限制之最終決定權。
Soprano & Alto Horn、低音口琴 Contra & Double Bass、和弦口琴 Chord、琶音口琴。
1. 大會將提供擴音設備,除Double Bass專用麥克風須自備外,參賽者一律使用大會提供之設備。
2. 賽程中若使用非大會提供之音響擴音設備者,一律扣總平均分數5分。
3. 獨奏最多提供三支麥克風(含伴奏),二重奏提供兩支麥克風,三重奏提供三支麥克風,小合奏最多提供八支麥克風。大合奏項目僅提供Double
Bass 6.3 mm Phone Jack音源線 (專用麥克風自備)與其擴音設備(並無規定需使用),除此之外不得使用音響擴音設備。
4. 大合奏組及獨奏組場地均提供鋼琴。大會將根據參賽組合報名人數提供足夠譜架及座椅。
5. 大會保留審核參賽組合、樂器及器材的限制之最終決定權。
二、報到事項
1. 參賽者請至少於比賽開始前半小時至大會報到櫃檯進行報到,領取參賽證及大會手冊。2. 報到時請攜帶有照片及生日之身分證明文件(身分證、健保卡、駕照等)。大會擁有審核參賽者資格之決定權,如查實與實際年齡不符者,取消比賽
資格。
三、比賽規定
1. 各比賽項目若參賽單位超過15組,則設有初賽和決賽。初賽分數最高的若干比例參賽單位可進入決賽(將視報名人數而定)。2. A~E組比賽初賽演奏時限為3分鐘,決賽為9分鐘,由樂器發出第一聲響後開始計時(包含試音時間) (大會保留依報名情形調整演奏時限之權利)。
3. F、G、H組比賽時限為15分鐘,由樂器發出第一聲響後開始計時(包含試音時間)。參賽隊伍請依各自需求,於出場坐定後開始試音。試音結束後請
由指揮向台下鞠躬,表示演奏正式開始,以利評審評分作業進行(大會保留依報名情形調整演奏時限之權利)。
4. 參賽者須按出場次序出賽,不得延誤賽程。第一次唱名三次不到者,大會將為其主動延後至最後;第二次唱名三次未到,即取消參賽資格。
5. 參賽者必須於演奏時限屆滿時立即停止,以響鈴提示;若響鈴後仍繼續演奏,大會有權中斷,並且評審將斟酌扣分,嚴重者將不予計分。
四、其他一般注意事項
1. 參賽單位之比賽出場次序,將於比賽前公布比賽官網。2. 比賽進行時,場內嚴禁練習、喧譁。場外之練習以不影響參賽者及評判評分為原則。
3. 抗議事項須於成績公布後一小時由參賽單位書面提出,並只限於違反比賽規則事項,比賽相關未盡事宜或緊急事件,由大會按當時情況酌情處理。
4. 有關比賽未盡事宜、最新消息及音樂會資訊,敬請隨時注意大會官網。